沖擊耐壓試驗可用來檢測電力設備遭受大氣過電壓(雷擊)時的絕緣性能,后來又被用于研究電力設備遭受操作過電壓的絕緣性能。
沖擊耐壓試驗結果的判定標準對于沖擊電壓試驗,根據試品絕緣性質不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耐受電壓試驗,試驗對象為非自恢復絕緣和既有自恢復絕緣也有非自恢復絕緣的試品。另一類是破壞性放電試驗,試驗對象為自恢復絕緣的試品。
沖擊電壓發生器是一種生脈沖波的高電壓發生裝置,可用于各類電氣設備的沖擊耐壓試驗。在模擬設備在雷擊過電壓、操作過電壓等短時高電壓沖擊作用下的耐受特性試驗中,沖擊電壓可產生標準的全波(雷電波)、截波、操作波、陡波等波形,滿足各類電氣設備的沖擊耐壓試驗要求。全波:全波是具有一定性的非周期性脈沖電壓波,其波前部分的電壓上升很快,到達峰值后再緩慢地降到零。
截波:雷電沖擊電壓全波在經過一段時延(幾微秒)后,被外間隙截斷的波形稱之為截波,根據截斷時延的長短,截波分為波前截斷和波尾截斷。
操作波:波頭時間Tcr與波尾時間T2的定義原則與雷電波相同,通常把符合Tcr=250μs和T2=2500μs的沖擊波作為標準操作波。
陡波:電壓轉換,由高變低,而性能基本不變的波形稱之為陡波。通流能力電通過的電纜峰值,以電流為準。
這四種波形形成原因各不相同,在電氣設備進行沖擊耐壓試驗時,根據不同的被試品,沖擊發生器在試驗時也要對應不同的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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